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架构【论社会主义空问正义的基本架构】从主体性视角出发,空间正义就是一种符合主体伦理精神的空间形态与空间关系,它强调在空间生产关系中,应关注主体(尤其是弱势主体)的自由选择、机会均等和全面发展,以及主体“栖居”在自然环境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社会主义空间正义主张,所有社会主体能够相对自由、平等地享有空间权益,不受支配地进行空间生产和空间消费的理想状态
社会主义空间正义的实质是和谐与平衡,即努力实现不同政治价值取向以及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博弈的动态平衡
[关键词]主体性;空间生产实践;空间正义;基准;动态平衡[中图分类号]b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XX)05-0036-05王志刚(1979-),男,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国外马克思主义
(江苏镇江2120XX)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12yjc710067)、XX省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llglb005)、XX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XXzdixm025)、XX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XXsjb710005)的阶段性成果
罗尔斯之后,正义更多体现为对和谐合理的社会关系的价值追求和制度安排
正义主要不再是对个人的存在和行为进行道德约束,以维持社会秩序和生活的正常运转,而更多的是对社会合作体系的秩序公正与否进行追问,为人的幸福生活提供条件和保证
当代城市化进程中日益凸显出来的空间正义问题无疑是社会正义领域一个重要的内容和形式,它以规范性为主要特征,表征着人类对社会空间正义的追求
我们的问题在于,如果正义逻辑地包含了空间正义,那么何谓空间正义
作为空间政治学的重要范畴,其基本理念又是什么
如果从主体性视第1页共4页角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情境下空间正义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