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买方:卖方:电梯设备买卖合同书合同号码:合同日期:年月日买方:(甲方)卖方:(乙方)主题:本合同由双方按下列条款签订,买方同意采购下列商品。1、商品名称、价格条件:(1)工程名称:(2)“”电梯编号规格台数设备单价安装单价运输单价单台总价合计:XXXXXXXX元整RMB:¥XXXXXXXXXX元2、商品规格:详细规格见附件《电梯规格表》。(1)如《电梯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施工图为准。(2)如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3、付款方式:经买卖双方协商,买方同意采用下列方式支付货款,结算货币为人民币。(1)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RMB¥XXXXXX.-(大写人民币XXXXXXXXXX元整)(2)交货前1个月,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0%的货款。即RMB¥XXXXXXX.-(大写人民币XXXXXXXXX元整)(3)货到工地后验收1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的货款即RMB¥XXXXXXXX.-(大写人民币XXXXXXXXX元整)(4)验收合格1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的货款即RMBXXXXXXX.-(大写人民币XXXXXXXX元整)(5).每次付款后,卖方应向买方出具一份收据。在收到本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卖方向买方出具一份全额设备发票。(6)买方付清合同款项时,电梯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至买方。4、交货方式:(1)卖方到买方指定工地交货,工地为:。5、交货期:(1)电梯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合同预付款后,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交给买方,买方应於年月日前予以书面确认,卖方收到买方此书面认可通知后即开始安排生产。(2)设备应当在开始生产后的十五(15)周内在卖方工厂内备妥待运。(3)设备将在买方工地内交付。(4)卖方应当按照适合于公路和铁路运输的要求对设备进行适当的包装。(5)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30天通知卖方,延期不能超过60天。6、安装:(1)安装包括安装设备所需的工作和交付设备前通常进行的测试。安装和测试应当按照乙方和相关的国家的安装和测试标准进行。(2)在安装开始前由买方或其他承包商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附件3“非乙方承担之工作”中部分土建施工配合费和准备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和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设备所需的费用由买方承担。(3)设备到达安装地点且安装所需的各项条件均满足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工作,双方应在安装开始前三十(30)天协商确定准确的安装开始日期和安装时间表。双方初步达成在年月开始安装的意向。7、验收:(1)货到现场工地后15天内,买方和卖方双方共同进行货物验收。合同产品货物在箱体完好无损坏情况下,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补齐或更换产品。(2)买方应按照当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3)电梯安装完毕后一个月内买方必须负责进行由电梯质检主管部门主持的验收事宜。若因买方或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的原因不能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须在安装完毕一个月内按照本合同第3条“付款方式”中第(4)项之规定付清在验收合格后应付的款项。同时,免费维保期也相应从电梯安装完毕一个月后起算。(4)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买方负责。(5)电梯产品未经合法验收并领取合格证,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自负。(6)产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买卖双方要办理电梯移交手续。如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移交手续,则免费维保期相应从电梯验收合格一个月后起算。8、质量保证:(1)本合同规定的产品若由卖方安排安装,买方检验合格接收后,除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外,产品由卖方免费保用12个月,但不超过卖方产品出厂后18个月。(2)若由买方自行安装,卖方对出厂18个月内且安装使用12个月内的产品部件质量负责,但不负整机运行责任,也不负由于安装引起的部件质量降低的责任。(3)若买方收到卖方产品后,不按照GB10058-1997中规定的贮存要求保管产品并由此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不负责任。9、异议索赔:产品品质由工程所在地技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