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二:XX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XX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级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两种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以《XX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对项目合同书中的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组的项目管理、科研诚信等情况
按照合同书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须按本细则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项目结题的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一)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的完成情况;(二)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财政科技资助经费、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第1页共10页性;(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五)科技计划管理等科研信用情况;(六)其他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
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项)类型,可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