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20XX公司,住所地20XXxxx。法定代表人:20XXx,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女,汉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20XX20XX,现住20XXxxx,电话:20XXxx。申请人20XXx与被申请人20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20XX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号民事判决书和20XX民事判决书,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1、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依法改判。2、本案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xxx公司与被申请人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依法申请再审,理由如下:一、原审法院程序违法。一审法院于庭审结束后仍同意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将“经济补偿金”变更为“经济赔偿金”,主张的金额虽未变化,但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应属于诉讼请求的根本性变化,但一审法院未就此诉讼请求的变更依法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属程序违法,因此二审法院判决中认定程序合法亦是错误的。二、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其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一审法院查明、二审法院认定,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从事采购工作并无证据证明。根据岗位职责,被申请人在总务课任职,并参与了组织旅游活动,旅游活动由公司总务课负责组织安排,故被申请人应比公司其他员工更了解该旅游活动规则及冒名顶替的后果,但被申请人仍利用工作便利,侵占及损害公司财产的主观恶意明显且高于一般员工。2、原审法院认定被申请人主动向申请人出具检讨书因而不第1页共2页构成违纪与事实不符。被申请人出具检讨书并非被申请人认识到自身错误而主动作出,而是申请人内部的统一程序之一,以方便用作公司依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的依据。3、原审法院认定被申请人的行为只是一般违纪行为是错误的。被申请人的冒名顶替行为给公司管理造成风险,并且其利用工作之便曾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仲裁裁决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冒名顶替发生的旅游费用进行扣除,但扣除费用的行为本身并不能否认被申请人的严重违纪事实。综上所述,原一审、二审法院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彰显法律的公正,司法的威严,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依法再审,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20XXx公司日期:20XX年5月25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