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辽建协[2009]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沈阳市建筑业协会、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推动全省质量管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广大建设职工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建协质[2005]2号文件,结合全省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制订的《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附: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试行办法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抄报:王向学、周宏煜顾问,于秋生名誉会长抄送:各市建委、有关市城建局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质量兴业”的计划,充分发挥我省广大建设职工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质量管理活动的深入开展。依据《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建协质[2005]2号文件,结合全省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以及人的素质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可统称为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第三条开展QC小组活动是企业自觉行为,应与企业的方针目标管理、项目管理、班组建设、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以及国家大力推行绿色建筑“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环保”即“四节一环保”等活动相结合。第四条全省企业应重视QC小组活动成果管理,把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列入议程,纳入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教育、组织发动和推进工作,并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第五条辽宁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协会、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系统)QC小组评审和活动成果的管理、评审和推荐工作。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以下简称“省建协质量分会”)组织实施。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或行业建设协会,并与省建协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的推荐单位。第六条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辽宁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含活动成果评审)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不定期评选表彰辽宁省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和优秀推进者。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七条组建QC小组,应遵循“自愿参加、上下结合、实事求是、灵活多样”的基本原则。按照小组参加人员与活动课题的特点,可组建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和服务型等小组。为便于自主开展现场活动,小组人数一般以5-10人为宜。第八条QC小组活动应根据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用户意见,从分析现状入手,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结合企业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过程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等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要素,选定课题和目标,制定活动任务书。第九条QC小组活动要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体现“小、实、活、新”的特点,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采用PDCA循环的程序、方法开展活动,及时总结活动成果。第十条QC小组活动要注重实效,注重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发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不断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努力做到专业管理技术和科学方法相结合,确保实现课题目标。第十一条QC小组活动要有真实的现场活动记录和资料,反映活动的全过程,并作为总结活动成果和活动评价的重要依据。现场活动资料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第十二条QC小组实行组织认可的注册登记制度,由本企业负责统一编号和管理。每年或在一次课题完成后重新注册,停止活动持续半年以上予以注销。第十三条搞好QC小组活动的教育工作,由企业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结合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和GB/T19000-ISO9000族标准的宣贯制订培训教育计划,对小组长、活动骨干和成员不断进行分层次的深化教育。培训教育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