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福利调研报告长期以来,税收政策规定民政福利企业符合有关条件可以享受返还增值税和免缴所得税的优惠,此举对于拉动经济发展、支持社会福利事业、鼓励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等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我市现有民政福利企业380户,**年实现销售收入118
45亿元,退还增值税49300万元,免缴所得税1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此举将对我市经济发展、地方财力以及福利事业等产生深远影响
一、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政策(以下简称新政策)
调整后的新政策主要优惠有:在流转税方面,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其中,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县(含县级市、区、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
5万元;所得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员的单位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税前据实扣除,并加计100%扣除办法
与老政策相比,新政策具有以下显著变化
1、受惠企业范围面拓宽
一是扩大适用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
为了给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鼓励更多的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新政策的适用范围由现行的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二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扩大,在现行的生产销售应征增值税货物或服务行业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工业企业
三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种类扩大,由现行的“四残”人员扩大到“六残”(即盲、聋、哑、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员
2、受惠企业门槛要求降低
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所安置第1页共5页残疾人员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