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殡葬管理指导意见为规范殡葬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倡树文明新风,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殡葬管理规定》《市殡葬管理办法》《县殡葬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加强殡葬管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县殡葬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骨灰乱埋乱葬、筑坟头立大碑、大操大办等个别现象,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极不和谐
破除丧葬旧俗和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简化丧事,对于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减轻群众负担,建设现代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深远的意义
加强殡葬管理,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针对当前社会中一些刑事案件给殡葬事业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维护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避免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需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严格各项审验手续,保障我县殡葬事业的稳定、健康、和谐发展
二、加大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殡葬改革1、坚持全面实行火化
凡在本县死亡的遗体一律在县殡仪馆火化,严禁运往外地,因特殊原因需要将遗体运出本县的,须经县民政局批准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火化的,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后,丧事承办人或有关单位与殡仪馆签订书面协议
2、进一步规范尸体火化手续
一是严格执行直系亲属签字认可手续
尸体火化时,死者直系亲属到场签字,死者无直系亲属的,凭派出所证明,由旁系亲属到场签字
二是要凭公安部门出据的殡葬证进行火化
三是送尸亲属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或能证明与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
上述证件经核实确认无误后,殡仪馆予以火化
3、推进文明绿色殡葬
一是提倡文明节俭办理丧事活动,推行在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节俭办丧方式
XX县区内公民死亡的,为避免影响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禁止在XX县区公第1页共3页共场所搭设灵棚办理丧事,应当在县殡仪馆内举行吊唁活动,禁止大操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