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深化,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项制度
自1996年和1997年分别建立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们坚持整体规划、精心实施、多途并举、相互配套、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加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特别是去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摸清底数,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加强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思路,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亟待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现就当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下步对策建议,作简要阐述
一、城乡低保现状我市于1996年和1997年分别建立了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之初,我市城市和农村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元和每人每年600元
之后,城市低保先后四次提标,分别是1999年7月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2005年1月调整为280元,2007年1月调整为300元(其中XX县区、高区、经区和XX县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文登、乳山两市为280元),20XX年1月调整为330元(其中XX县区为300元)
农村低保三次提标,2003年8月调整为每人每年800元,2007年1月调整为1000元,20XX年1月调整为1200元
截止2008年底,全市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家庭19312户、34078人,其中城市低保869户、1808人,农村低保18443户,32270人
累计发放资金2535
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发放保障金512
7万元月人均补差约236
3元;农村低保发放保障金20XX
5万元,月人均补差约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