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惩防体系建设制度一、总体要求惩防体系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整合力量,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惩防体系建设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证。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二、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召集为徐立新,其他成员为:(二)联席会议职责1、研究部署工作目标、计划、任务及措施;2、实行工作事项告知制度,及时互通和协调工作进度;3、实行工作会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4、实行工作反馈制度,及时互通工作落实结果。(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1、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指定的其他组成人员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和各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托其他同志参加。2、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由各有关单位在会议召开前10日向办公室提交。办公室将收集的议题及时报送会议召集人,由召集人决定是否提交会议。一旦确定会议议题,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前5日,将会议议题发联席会议成员。3、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提交议题方准备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要点、背景、提交理由以及解决的建议或方案等。4、联席会议议决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执行。三、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情况通报制度(一)通报形式。采取召开联席会或通报会、印发简报、第1页共3页电话会等形式。(二)通报内容:1、各单位推进工作的设想、计划及工作部署等情况;2、工作的进展情况;3、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工作中总结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5、工作完成情况及最终成果。(三)通报规则。原则上每月通报一次,如遇重大事项、特殊情况可随时通报。四、建立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一)公开形式。利用公开栏、政府网站、报纸、简报、会议纪要、广播电视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可公开的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重要信息。(二)公开内容。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实施、推进等情况以及重要工作成果等内容。(三)公开规则。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若遇重大事项、特殊情况可及公布。信息公开实行审签制,拟公开信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送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会签后,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核签发。五、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联合督查制度(一)督查形式: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实际,确定督查形式,整合督查力量,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督查形式包括:1、专项监督检查;2、书面述职。(二)督查内容:重点是各有关单位在推进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具体包括:1、工作重视程度;2、落实工作部署情况;3、工作进度及成效;4、推进工作的效能与效率。(三)督查规则。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查和交叉检查。检查方式经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研究确定后,由牵头单位牵头,第2页共3页组建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