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中外合资国际集装箱站与堆场企业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中外合资国际集装箱站与堆场企业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1
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注解事项及《办事指南》
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交通部每周星期五上午八点至十二点接受电话咨询,其他时间请咨询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或登录交通部网站和中华航运网查询相关内容
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或文件及证件的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交通部水运司制二〇〇五年九月申请书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从事国际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了如下申请材料:1
可行性分析报告;2
合营合同或投资协议;3
合营公司章程或外商独资企业章程;4
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5
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6
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车辆、装卸机械、堆场、集装箱检查设备、设施的证明文件及图片资料;7
至少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履历表和劳动合同;8
国际海运货物仓储、集装箱站与堆场企业基本情况表;9
指定(委托)书
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③:(公司印章)年月日注:①填写交通部或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名称,具体请参考《办事指南》中的交通部及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联系表;②股东(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投资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