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快旅游业发展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各驻微单位:为加强全县旅游业开发建设,有效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动全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148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济发〔*〕1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XX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XX〕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支持旅游项目建设1、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成片开发旅游景区
有实力的大企业,经县政府批准,可取得旅游景区(点)经营权,实行限期、定量投入,按统一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旅游景区经营权有偿转让费,除因旅游开发造成的移民搬迁补偿费外,经县政府批准可分期交纳
旅游景区经营权有偿转让按规定进行市场公开交易
2、新建、扩建aaa级以上景区和四星级以上饭店且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可按建设规划,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分期办理供地,其土地出让金除用于征地拆迁成本补偿的部分外,经县政府批准可分期交纳,也可作为政府投资用于景区核心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大型演艺场所等重点项目建设,并明确界定为国有产权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项目也可以采用依法租用国有土地的方式建设
项目占用土地、水面半年未开发建设的,收取土地闲置费或占用国有资源的有关费用;一年未开发建设的,收回土地或水面;三年内未正常营业或五年未达到等级标准的,按规定补足土地出让金
二、实施旅游企业税费优惠3、对涉及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和旅游商品产销等旅游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第1页共4页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费
旅游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普通工业企业实行同等价格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