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五保供养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指导和规范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管理、部门协作、镇村协议、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服务模式,推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水平
二、总体目标到20XX年,全市所有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做到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施先进、交通便利、管理科学,集医疗、康复、养老、娱乐功能为一体,达到省二级以上敬老院的标准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
继续做好敬老院的硬件建设,实现全部镇中心敬老院面貌焕然一新,机构名称原则上由市名+镇名+“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组成,也可以保留“敬老院”的传统名称
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农村敬老院中普遍开展等级创建工作,通过开展创建活动,逐步完善内部设施,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全面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各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目前,我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要保障五保老人的医疗、殡葬,支付敬老院的日常办公、集中供暖、水电、服装、被褥经费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等,资金缺口较大
从2008年开始,各镇应负担五保对象每人每年1000元的供养费用,由市财政代扣并设立财政帐户,专款专用
没第1页共3页有实行集中供养或集中供养率达不到上级要求的,补助费留于财政专户,不得侵占挪作它用
各镇、村也要加大资金投入和实物配套力度,具体标准由镇、村协商解决,并发动社会各界以实际行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