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地税纳税呼叫服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总体工作要求和“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治税思想,深入实践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三服务”理念,大力开展“2007信息化建设应用年”活动,进一步规范纳税呼叫服务工作,提升需求型人性化纳税服务质效,推动潍坊地税又好又快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税呼叫服务应按照总局纳税服务思路和省局试点要求,遵循需求型人性化纳税服务理念,立足于依托、配套和拓展12366系统,以纳税服务信息化为支撑,以纳税服务智能化自动化、人性化为目标,通过整合优化服务手段,开发拓展服务功能,丰富完善服务方式,更好地实现与纳税人的交流互动和实时服务,更加规范纳税服务管理,更加便利纳税人,更加有利于和谐地税建设
第三条纳税呼叫服务内容包括提醒服务、公告服务、查询服务、咨询服务、预约服务、投诉举报、需求日志、服务定制、信息清分和综合查询等10大服务功能
第四条纳税呼叫服务方式包括电话、短信、批量语音、电子邮件、纳税服务网和视频语音等6种方式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潍坊地税系统纳税呼叫服务业务
第六条本规程所称纳税呼叫服务人员是指市局纳税呼叫服务有关座席、县局纳税呼叫服务岗、基层分局纳税呼叫服务岗人员
第二章提醒服务第七条提醒服务包括征收期到期前未申报纳税提醒、纳税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提醒、停歇业到期提醒、征收期延期申报纳税提醒和其他提醒等
通过与税收征管数据库对接,能够自动提取纳税人申报纳税等数据信息,并根据纳税人定制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进行提醒
(操作流程参见附件1)第八条征收期到期前未申报纳税提醒
(一)日期设置
市局系统管理员于每月申报征收期结束前3日,通过系统维护功能模块,设置征收期到期前未申报纳税提醒日期
(二)提醒申请
市局纳税呼叫服务座席于每月申报征收期结束前2日,提取全市范围内已定制提醒服务但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