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以及*市教育局《*市2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促进教育优质、均衡、持续发展,贯彻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构建平安、和谐招考,推动我市教育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招生办法(一)幼儿园(班)招生各类幼儿园(班)小班招收的均为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托班招收的为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小学招生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的对象为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所有儿童(包括各类残疾儿童,失能儿童除外)
2、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招生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龄儿童由监护人带领,凭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幼儿素质发展报告书于8月10日至15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办理登记手续
各小学务必于8月15日前受镇政府委托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带子女到指定的学校入学
(三)初中招生1、招生对象
各初中所辖施教区内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包括各类残疾小学毕业生
1992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除外)
2、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各初中受镇政府的委托于6月25日前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至小学毕业班学生,具体可由小学代为发送
各小学于6月30日前将《小学毕业证书》发给所有毕业班学生,同时将小学毕业生名册(包括学生的注册学籍号、家庭住址等)送相应的初中学校
第1页共6页3、各初中招生一律在7月6日以后方可进行
各校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
招生结束后,要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回执寄往学生原毕业小学,供小学妥善保管
(四)普通高中招生1、报考资格
凡热爱祖国、遵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