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工作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创建中国秀美乡村-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县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畜牧业与生态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出台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局、环保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与环境协调的原则,按“畜地平衡、合理布局、适度规模,协调发展”战略思路,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逐步实现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资源化、生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畜地平衡、总量控制原则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优先的原则
三、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四)《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五)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市农业局、环保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四、目标要求通过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可促进我县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畜牧业与生态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第1页共3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力争2016年底达到禁养区无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只拆不建,并对已存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建立配套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可养区畜禽养殖场实行规模上限控制,配足配齐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的相应基础设施,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为创建中国秀美乡村—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五、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的规划(一)禁养区范围(二)限养区范围(三)可养区范围除上述规定的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外,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