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IPO律师业务中的部分热点律师承接IPO业务应注意的政策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2010年3月1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旨在进一步确定创业板市场功能定位。指引要求保荐人重点推荐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对纺织、电力、房地产等八个领域,必须审慎推荐。创业板“欢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指引》明确要求各保荐机构向创业板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审慎推荐房地产等八类公司创业板上市指引明确了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的领域,主要是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指引》强调了创业板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企业在申报创业板的过程中,必须要对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及成长能力做出充分的证明,若对自身能力论证不充分的企业,则需尽快向证监会做出补充。二、苏州恒久和江苏三友事件后,首发申请审核趋谨,2010年3月初至今共有14家公司被否大多数企业是由于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以及财务会计存在问题而被否决了首发申请,上述三大问题占被否公司总数的88%。苏州恒久和江苏三友事件后,证监会发审力度明显有所收紧。以创业板为例,自今年年初至三月初,创业板发审委共召开发审会议12次,审核创业板企业26家,仅易讯无限、博晖创新2家公司遭到了否决,通过率高达92.3%。然而其后一周内,创业板发审委审核的6家企业里,仅有3家公司获得了首发申请的通过。三家创业板企业被否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太小,而创业板发审委方面的审核标准已有所调整,无论公司业绩如何出色,但凡总股本在1亿以下的迷你型企业,被挡在创业板门外的可能性将会大增,未来对于创业板公司的选择条件甚至有可能会高于现在的中小板。此外,被否的3家创业板申报企业,其招股说明书基本达到了创业板的要求,但由于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存在着市场过于单一、产品单一、竞争激烈、未来前景不甚明朗等诸多因素,首发申请被驳回也在情理之中。三、承接中小公司的IPO应注意四方面问题:公司治理不完善导致的内部控制缺陷、关联方交易复杂、上市前盈利操纵、主营业务存在产品单一和客户集中风险。1、内部控制缺陷近期过会被发审委否决的公司多数为准备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的中小公司,14家被否决的公司中,只有一家是准备在主板上市的公司。而这些中小公司全部是民营企业,虽然有一部分公司由早期的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演变成私有企业,但总体而言,这些企业一般都是家族式管理。家族式管理的最大弊端在于可能出现公司治理不完善,从而使得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这主要体现在,公司内部缺乏有效的独立监管方。为满足上市要求,拟上市的中小企业一般也都设立了独立董事、监事会,并在董事会中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但这些本应具备独立监督职能的机构很大程度上都是形同虚设。比如,杭州的巨星科技,该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是由总裁的妻妹、副总裁的妹妹担任,共同的利益方使得监事会无法完成独立的对董事会、高管的监督职能。同时,公司副总裁还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任职,这也决定了审计委员会很难独立客观地进行财务信息审核和内控制度审查。与巨星科技相似,由于监事会成员与公司高管利益高度一致而使监事会失效的公司还有成都国腾电子、佛山国星光电,等等。2、关联交易复杂长期以来,关联方交易成为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天然平台。尽管证监会早已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明令禁止,但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拟上市中小公司中,这种现象仍然存在。比如被发审委否决的星光科技,该公司的一名子公司高管就明目张胆地从公司违规借出现金160万元,而拟上市公司则试图隐瞒这一严重的违规行为。至于经营性交易,主要指关联方之间的购销行为,这类关联方交易虽然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