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婚庆公司)新郎:联系人:新娘: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情况举行时间:年月日时分
举行地点:市酒店厅婚宴共桌
第二条服务事项及报酬详见婚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第三条付款(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60%即人民币元
(三)完成婚礼后结婚当天付清所有款项的10%的即人民币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需全部付清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条乙方义务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五条甲方义务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如逾期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天3%的违约金,每期合同付款逾期超过10天的可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婚庆当天的拍摄资料乙方可作为公司资料保存使用,如甲方届时有异议需书面提出,乙方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或单方违约,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签订合同后如果涉及到甲方没有向乙方告知酒店有进场费的,所有酒店涉及的费用有甲方承担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