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征求意见公告稿)一、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主体:七星**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二、物业选聘方案的详细实行主体:物业选聘工作小组负责详细实行业主大会通过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
物业选聘工作小组由6名业主或业主代表与5名业主委员会组员构成
选聘工作小组的6名业主或业主代表组员由业主委员会采用公开征集方式通过自荐产生,自荐业主应当提交本人产权证、身份证和有关资历证明,同步必须具有考察楼盘、审核标书等必要时间
假如自荐人数超过6人,则由业主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得票多的前6名业主或业主代表成为物业选聘小组组员
三、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则:1、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2、物业服务诚信记录良好,无侵占小区维修资金或小区物业公共收益、私自退出小区管理服务、拒不移交物业资料等历史记录;3、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4、具有管理类似楼盘经验;5、拟任小区经理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具有岗位资格证书,有物业管理师资格更佳;6、同意业主大会通过的物业选聘方案中确定的物业管理模式规定
四、本次物业选聘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两年
期限:9月1日至8月31日
其中前六个月为考察期
考察期满一种月内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服务状况,征求业主代表意见确定与否符合协议约定的服务原则
业主代表半数以上认为不合格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予以解雇,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纳入专题维修资金账户
五、物业服务收费原则:综合物业服务费原则:多层0
70元/月*平方米,小高层1
00元/月*平方米,商铺、幼稚园1
50元/月*平方米
停车费、广告费以及其他收益的收费原则、管理成本和分派由物业企业按照--市有关规定、市场行情和本小区实际在续聘服务方案或者竞聘书中竞争报价确定,并实行独立核算
其中停车费收费原则按照现行原则,需要调整的应当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