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心粘土砖淘汰工作计划2008年5月27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保护我县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划。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为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依法推进墙革工作为导向,以节地、节能、利废、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建筑材料为目标,以“禁实”和“推新”工作为重点,切实限制、淘汰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二、工作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012年6月30日前县(区)城市规划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并将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做法逐步向建制镇和农村延伸。2010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按此目标要求,到2010年全县优质非粘土或以利废为主要原材料的新墙材数量、新墙材企业规模、产量和产品质量档次要逐年大幅提高,产品向系列化、配套化、多功能化迈进,基本满足建筑市场需求,基本淘汰实心粘土砖,全面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严格控制和减少空心粘土制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监管机制,齐抓共管,推进墙材革新工作深入发展。其具体目标是:1、在2009年全县引进发展新型墙材企业8家,其产量占墙材生产总量8000万块20%的基础上,2010年新墙材企业力争发展到20家,产量占墙材总量的40%;2011年新墙材企业的生产量基本满足市场要求。2、实心粘土砖产量每年递减20%,到2011年之前县XX县第1页共4页区(含凤岗镇)XX县区工业园区达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12年底之前县城周边乡镇所在地达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10年之前全县范围内达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3、到2010年预计全县全年发展新墙材节地160亩(其中节约耕地50亩,山地110亩),节能2万吨标煤,综合利用工业废渣200吨。三、主要措施(一)大力加强墙材革新的宣传。《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限制、淘汰实心粘土砖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是目前我省发展新墙材最有力的法律依据。为此,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过街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多渠道地开展《土地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和《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我县能源、土地资源短缺的现状与发展新墙材的重大意义,并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法规,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予以曝光,大力营造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社会氛围。(二)依法推进“禁实”工作。1、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在耕地上取土烧砖,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从现在开始在本县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材生产线,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2、加强对粘土砖生产企业生产规模的监督管理。按照新墙材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对实心粘土砖瓦窑生产企业根据实际制订逐年限产的计划,或鼓励其转产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从而实现“禁实”的目标,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3、加强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监管。对无照生产、经营、第2页共4页销售实心粘土砖的行为,国土、工商等部门要对其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销售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生产和销售质量不达标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质监部门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