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组建条件XX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办法20XX-10-0722:03:35|分类:管理制度|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陕交质监发〔2008〕67号关于印发《XX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各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监督工作,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有效规范试验检测市场,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4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制定《XX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办法》,现随文下发,请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XX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厅质监站对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行为,促进高速、一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和《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厅质监站对高速、一级公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养护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
XX省境内其他等级公路项目的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四条第1页共14页厅质监站对工地试验室实行动态监督检查
未通过厅质监站专项监督检查的工地试验室不得承担工地试验检测任务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组建第五条凡我省高速、一级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均需组建工地试验室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应以本单位所属的检测机构作为母体试验室来组建
若本单位没有所属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