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为了发扬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促进民政工作有效运行,切实做好调研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局领导每年应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各科室、单位除参加全局组织的调研外,还要对本科室、单位的重点工作及时跟踪调研。第二条调研要围绕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注重调研制约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科学统筹调研工作。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带着问题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及时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年内,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单位至少上报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第三条坚持集中调研与经常性调研、综合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调研活动。要增强调研工作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合理选择调研地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工作、提炼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要搞好工作衔接和统筹安排,防止短时间内到同一地区、同一地点调研。第四条切实做好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工作。要尽可能形成政策性建议或典型材料,为民政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有效服务。第五条局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不影响调研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扰民,减少基层陪同人员,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第六条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要把承担的工作任务做好、做实,防止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第二篇: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1页共15页保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方便工作的方针。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在局党委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民政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局保密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和适时调整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负责对本局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监督和检查本局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保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失泄密事件。第五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局保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本局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或调整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负责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对通讯和办公设备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局保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具体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第六条局属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制定本单位保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开展保密检查,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资格审查、教育、监督和管理,具体组织落实保密工作第2页共15页任务。第三章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第七条本局各项工作的保密范围及密级,按照民政部具体规定执行。第八条涉密文件资料遵循严格管理、严格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各科室、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并报办公室备案。第九条接触和知悉涉密文件资料的范围要按照制发单位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和限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第十条阅读和办理涉密文件资料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第十一条印制涉密文件资料须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规定场所进行。密级文件资料应指定专人印制,印制过程中应当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第十二条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传阅、承办、借用、移交、清退、归档、销毁等手续。存放涉密文件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