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原则1
1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2职业定义使用工具、夹具、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性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色觉和空间感强
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7培训规定1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原则课时;中级不少于500原则课时;高级不少于320原则课时;技师不少于200原则课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原则课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有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有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有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原则教室,并配置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规定的场地,且有对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8鉴定规定1
1合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初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持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