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特种设备事件救援方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或突发的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全和正常秩序,特制定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行动。2、职责明确,力量集中,措施得力。3、群专结合,快速有效。4、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结合。(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国务院第30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四)事故分级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严重)、Ⅳ级(一般)。Ⅰ级(特别重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Ⅱ级(重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Ⅲ级(严重)。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第1页共10页Ⅳ级(一般)。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五)工作原则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救援的责任,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成员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六)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境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七)预案启动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2、受伤(中毒)20人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4、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为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第2页共10页指挥中心组成人员与单位: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质监局局长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二)指挥中心主要职责1、领导全市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启动(结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调集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3、必要时启动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启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4、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5、宣布应急救援结束。6、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三)指挥中心各部门职责1、市政府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根据事故现场的详细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