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布署为深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行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处理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减少就业创业门槛;有助于深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承担,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明活力,推进供应侧构造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波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根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规定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此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同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同意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行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
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市场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