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一名忠诚的政法干警自我剖析做一名无愧于忠诚的政法干警守信底线某些法官还不一样程度存在某些脱离国情、脱离实际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方式,还存在司法质效不高、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不满意。要精确理解政法干警关键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做到思想上真懂。”张述元表达,“忠诚、为民、公正、廉洁”8个字,涵盖了所有政法干警都应一体遵行、共同遵守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高度凝练、高度概括,因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合用性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规定,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主线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主线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司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执法为民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司法员工作的必然规定司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线宗旨所决定的。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主线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其他利益。司法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其自身性质和宗旨必然符合党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并一直与之保持一致。因此,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司法员机关和所有司法员工作的必然选择。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司法员工作上的直接反应和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主线利益为主线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员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司法员机关以及司法员工作要贯彻和实现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主线利益,作为所有司法员工作主线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机关践行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在一切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宗旨、观念,被高度凝炼、总结和概括为“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司法员工作理论认识的新发展、新概括。它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理念,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国司法员工作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立场。(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司法员工作中的规定和体现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权力同样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警察名称前面被冠以“人民”二字,这绝不是文字上的无谓增长和反复,而是要庄严地体现司法机关的人民属性。(三)执法为民是司法工作一直保持对的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长期以来,司法员队伍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奉献,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在关键时候靠得住的队伍。但同步,我们还必须看到,目前的司法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某些问题甚至相称突出。有的司法干警包括某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许多执法问题存在的主线原因就在于有的司法干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乏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要从源头上处理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司法干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用这一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司法员队伍中存在的种种不对的的执法观念和意识,保证司法工作一直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对的方向。(一)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司法员工作的主线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主线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怀、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主线出发点和落脚点。其现实和实践意义包括: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违法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目前,我国仍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