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行政法2000年9月13日09:12应松年马怀德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用行政法手段重新塑造政府职能,对政府与市场主体关系加以重新定位
把宏观调控职能纳入法制轨道
在新形势下对依法行政原则的理解也不能局限于依法办事,而应理解为凡法律未授权的,行政机关均不得为之,包括具体和抽象行为
这种理解有助于防止个别既得利益部门阻碍破坏改革现象的发生
当前改善加强行政执法的关键是职消行政机关享有的过大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如将15日以上人身罚改为行政刑罚,由司法机关行使,以保障其力度和公正性
此外,也必须承认市场经济与腐败有着某种联系,关键是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建立起权力集中,垂直领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新的监督制约体制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依靠完备的法制
新体制不仅需要规范市场主体及相互关系、维护市场秩序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而且需要规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个人关系以及规范政府自身的行政法律
在目前行政权过大又缺乏必要规范的情况下,强调行政法的作用更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可能因行政机关的扭曲和抵制而变形甚至流产,法律赋予企业、个人的各种权利也可能因行政机关的不适当干预而化为泡影
因此,如何规范政府权力,保证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是当前建立完备法制,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建成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提出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基本作用及自身理论的更新问题
一、行政法是重塑政府职能的最有效手段(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打破以政府为中心、以计划命令为手段的经济模式,将市场作为经济活动的中心,将经济规律作为市场运营的准则
由此,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必须由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变为制定战略计划、确立市场规则、向市场主体提供第1页共12页服务、促进市场发育,维护市场秩序的以宏观、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