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市容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城镇市容环境秩序的精细化和长效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市容环境秩序管理成效
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市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现代化、镇级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为目的,根据宜城管发[20XX]11号文件《关于更高标准推进镇级城市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
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管理执法,健全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市容长效管理责任,使城镇主要街道市容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并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路的效应,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上促进全市城市管理提档升级,努力打造城市管理品牌
二、创建范围各城管执法中队必须至少申报创建一条市市容管理示范路
(申报的市容管理示范路:长度应在500米以上,应为市区、镇区具有较浓商业气氛的主要街道,20XX年已创建达标的不再重复申报)三、创建标准参照《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创建标准》,结合我市XX县区、镇区实际,制定创建标准,对照标准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
(一)示范路标准1、建构筑物立面(20分)(1)沿街及支路(巷)接口处建(构)筑物外墙色彩符合街景规划设计;外立面保持整洁,无废弃附着物,无脱落破损,附着墙面的各类管线设置整齐并作美化处理;无积尘和油烟污染,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拉乱挂;门窗及玻璃无破损;采取相似色覆盖方式清理乱涂写
(2)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超出墙面,其形式不得影响第1页共4页建筑景观;卷帘门色彩统一,保持完好无锈蚀
(3)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门窗)内外以及立柱、台阶踏步整洁;无擅自悬挂、书写、张贴各种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
(4)临街空调外机应按规划设计要求统一设置,整齐规范,牢固安全;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