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地方政府立法的质量地方政府立法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
作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重视并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贡献
下面,结合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和学习《纲要》的一点体会,谈一谈如何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地方政府立法质量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树立现代意识更新立法观念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地方政府立法的质量,关键要用现代意识和新的观念去指导立法的实践,使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和制定的规章适应改革的需要,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在地方政府立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理性层次
首先,在立法观念上,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市场权利为本,加强政府以服务为宗旨的意识,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即在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主决定关系上,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优先;在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关系上,以市场竞争优先;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关系上,以社会自律优先
决不能通过立法将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强加给政府,影响政府正常履行职责
其次,在地方政府立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在立法中要充分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须追究的原则
第三,在立法的功效上,要正确处理好惩罚与引导的关系,要改变片面强调法的惩罚功能,忽视法的鼓励、评价和引导功能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