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联会员工作条例为加强XX省工商联组织建设,扩大会员覆盖面,优化会员结构,依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市工商联各级各类组织要把具备会员条件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吸收入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二条市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要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坚持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适当提升会员中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吸收行业商协会、特殊群体类商会、外埠在京商会等经济类社团
第三条发展会员要本着积极发展、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化结构、加强服务、动态管理的要求,坚持入会自愿和依章吸收的原则
第四条市工商联发展、吸收会员工作,以区县工商联为主
市工商联适量直接发展会员,即直属会员
第二章会员的发展第五条凡承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成为市工商联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注重发展在行业、地域或领域中有突出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类社团为企业会员或团体会员;注重发展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有突出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个人会员;同时,还要注意发展在内地投资的香港、澳门同胞中具有突出代表性的工商界人士加入工商联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可吸收为市工商联直属企业会员:1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两年以上的本市企业;2
承认工商联章程,热心工商联工作;3
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
第八条各类企业申请入会,应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第1页共4页1
《企业入会申请表》;2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本企业情况简介;4
本企业法人代表1寸免冠照片(2张)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社团,可吸收为市工商联直属团体会员:1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2
承认工商联章程,能够参加工商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