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十路(园区北大道-A-5路)等市政道路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空港新城项目部年月日市政路基土石方施工专项方案1范围适用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市政工程土石方路基施工。2参照文件《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3施工前的准备土石方工程开工前,仔细勘查各种供电和通讯线路、地下管线、坟墓、树木、农田等。4实施步骤4.1测量工作路基工程开工前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4.1.1恢复定线测量在地面上进行中线测量前,应由设计、勘测部门向施工单位交桩,并办理交接桩手续,如原测桩有遗失或倾斜时,应补钉校正;转角点桩及方向桩应在线外设栓点并作好标志。直线部分每隔500~1000m应加设方向桩。沿中线作水平测量以复核地面标高及原有水准基点标高时,应先认真复核水准基点,如发现水准基点高程有疑问时,除及时向设计单位查询外,为使施工不受影响,可采用每两个水准点为一环进行闭合测量,先确定两点的高程差。此两水准点的允许闭合差应在±12√L(㎜)以内(L为两点间水平距离,以公里计)。注:a.设栓点时应选择不妨碍施工及拆迁的地点;并应根据地形情况,土方填挖大小,分别应用顺切线延长量距法或十字线交点法进行栓点,量距时应使用钢尺。b.根据施工要求,城区道路每隔200~300m;山区公路每隔500m设一临时水准点。4.1.2填挖方施工测量每一地段开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放线,测设线路中心线桩、两侧边线桩、各主要工程建筑物的位置桩。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对遗失或位置移动者随时补钉校正。注:a.应按设计横断面计算填土坡脚位置或挖方坡顶位置,测设坡脚或坡顶桩。b.每隔25m或50m以及地形变化较大处,均应测设中线、边线桩,并设置填挖高程标志,小量填挖地段在木桩上标明填挖高度。c.用机械挖土时,在机械行进的前方应设立明显的标杆;路基边线桩也不得短于50㎝。4.2挖方4.2.1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4.2.2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取土,以保证施工安全。4.2.3挖土在基底以下60的范围内,如有树根应清除,重新填土夯㎝实。4.2.4开挖路堑距规定标高差40左右时,应注意预留碾压沉落厚度㎝。其具体数值应根据土壤性质通过试验决定。挖方路基的压实度应符合质量标准规定。4.2.5开挖基坑(槽)或在基坑内进行基础及回填工作,应在最短期间内进行完毕,以免边坡坍方和坑(槽)底部的承载能力遭到破坏。如基坑(槽)挖好以后不能立即进行下一工序,可在基坑(槽)底以上预留15~30㎝,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至设计标高。4.2.6基坑尺寸应根据施工方案决定,按基底的设计尺寸并留足够的肥槽,以便设置排水沟,支撑及必要的工作。在开挖前按测量中心线放出开挖边线及基坑底界线。4.2.7基坑开挖后,应会同设计人员进行基底检验,以确定地基土壤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符合,原定标高是否合适。检验合格方准继续施工。如检验人员决定需要加深基坑,或采取其它加固地基措施时,应按变更设计文件办理。施工完毕再重新组织检验。4.2.8在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开工前除应进行地下建筑物的调查外,还应仔细考虑堆土位置,汽车运土路线,机械运转路线等问题;b.机械开挖基坑时,基底以上至少保留30㎝不挖。机械挖完后,再用人工清至槽底;c.挖土机工作或行走时,应注意架空线路,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高低压空线路一侧工作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均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挖土机械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表5输电线路电压与挖土机最高处的垂直安全距离(m)不小于与挖土机最低处的水平安全距离(m)不小于1kV以下1~20kV20~110kV154kV220kV1.51.52.52.52.51.52.04.05.06.04.2.9基坑(槽)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个别处如有超挖,应用与挖方相同的土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压实度。4.3填方4.3.1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4.3.2填土前清除地面杂草、淤泥等。4.3.3地面横向坡度在1:10~1: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坡度陡于1:5时应作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小于1m,台阶顶面均向内倾斜,在砂土地段可不作台阶,只翻松表层土。4.3.4如填土将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时,应在填土前做好新的地面排水系统。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