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加强股级干部选任管理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做好股级干部选任管理工作,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政府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就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选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股级干部选任的原则股级干部选任工作,要坚持以下六项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二、股级干部选任的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3、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4、具备担任股级干部所需的文化知识、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5、拟提正股、副股干部职位,一般应分别任副股、科员职务二年以上,表现突出的,可以破格提拔;6、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7、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8、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9、符合任职回避和任职需要的其它条件。三、股级干部的选任程序(一)呈报有关单位根据股级干部空缺情况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任职人选,报经县政府主管县长同意后,呈报任免机关。(二)考察任免机关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座谈、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拟选任人员进行考察。第1页共4页座谈人员一般包括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本科室人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同呈报单位主要领导就考察情况交换意见,并写出考察报告。(三)讨论决定各单位(不含县公安局、司法局)正股级干部的选拔聘任,先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报常务副县长XX县区长同意后,由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各单位(不含县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副股级干部的选任和正股级干部退居“二线”的审批,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报常务副县长同意后批复。县教育局、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副股级干部的选任,报主管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同意后,由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党委研究决定。县公安局、司法局正、副股级干部的选任,由县政法委研究决定。在研究股级干部选拔聘任的会议上,任免机关主管领导和考察组成员要详细介绍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任免理由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四、股级干部选任的报批手续(一)呈报材料各单位对股级干部的选任,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人选后,向任免机关呈报《关于xxx等x名同志任职的请示》、《公务员(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二)履行手续各单位正股级干部(不含县公安局、司法局)、副股级干部(不含县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任用,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手续,下发任职通知。教育局、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副股级干部的任用,由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党委履行手续,下发任职通知,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安局、司法局正、副股级干部的任用,由县人事劳动和第2页共4页社会保障局参加考察,县政法委履行任职手续,下发任职通知,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五、股级干部管理制度1、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事业单位聘任制改革。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逐步扩大竞争上岗的范围,加大竞争上岗工作力度。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选任,要逐步扩大聘任制范围,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发展事业活力。2、拓宽视野、大胆起用优秀干部。对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政绩突出的干部,可以打破身份和编制性质的限制,及时提拔到重要岗位上来,大胆使用,重点培养。身份和编制性质暂时解决不了的,执行现任职务级别、原编制性质的各项福利待遇。3、实行股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7-10天。在公示期间,如收到群众反映,任免机关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使用的,可以任用;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短时间内又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在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