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热点问题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广义狭义之说在我国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广告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等的诸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而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仅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关于消费者的概念(一)消费者的概念曾经因为王海“知假买假”的行为而在学界引发了争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该规定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引发了不少争议
争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第一,何谓消费者
消费者是仅限于自然人还是包括法人
第二,如何界定“生活消费”
英国1977年的《货物买卖法》第12条就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交易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与另一方从事交易时不是专门从事商业,也不能使人认为其是专门从事商业的人
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所谓消费者,是指从事消费之人,亦即购买、使用、持有以及处理物品或服务之人”,“消费者是指最终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人
因此,其地位有别于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
”《牛津法律辞典》也认为:消费者是指“那些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包括住房)的人”
可以从以下几点把握消费者的概念1
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买受人,消费者的范围显然比买受人的范围更为宽泛
交易形式上的有偿、无偿不是决定消费者构成要件的标准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非以盈利为目的3
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消费者也不完全限于直接的交易人,也包括最终的消费者或使用者所以即使是明知商品有一定的瑕疵而购买的人,只要其购买商品不是为了销售,不是为了再次将其投入市场交易,我们就不应当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