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8年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8〕3号)精神,国务院决定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的情况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督查重点为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六个方面的工作
此外,对2017年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整治“四风”,特别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进行督查
国务院将于8月下旬起派出督查组,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要求各省(区、市、县)在收到通知后,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并于8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国务院
自治区领导对此次督查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专门作出批示: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既要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也要注意总结展示成效和“亮点”
自治区主席陈武作出批示: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督查促进工作,推动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秦如培批示要求:迅速拟定迎接大督查的准备工作实施方案,近期专题研究之后,召开全区迎接大督查工作部署
为贯彻落实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要求和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秦如培常务副主席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县自查工作,县政府对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内容进行了部门分工,明确了各项督查内容的牵头和配合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既是对我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的全面检验,也是我县层层传导抓落实促发展压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的重要契机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周密部署,第一时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