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有关时间的总结一、0小时类(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规定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规定开标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只制作记录
(4)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二、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汇报
三、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层上报的时间:2小时
三、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不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四、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合计不超过24小时
五、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汇报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合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汇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汇报后,如无特殊状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因紧急状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作出暂停施工,并及时告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告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预期未发出指示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明确表达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重要义务的”违约的情形
六、48小时(2日)(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动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规定,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规定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规定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行工程师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