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各区级直属党(工)委:现将《榆阳区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党支部要于2018年初结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按制度规定完成2017年度党员分类评星工作;同时,各基层党(工)委根据工作实际,至少创建一个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示范支部,以点带面、规范提升,制度落实及示范创建情况及时报告区委组织部。1榆阳区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深化“一统三管五创”党建工作机制,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的实施意见》(榆组发〔2017〕16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开展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工作,要围绕增强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为标尺,以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为要求,2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以党支部为主体,根据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义务、发挥作用和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量化考核、星级评定、动态管理,实现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主要为党员(含预备党员),延伸范围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第二章党员分类管理第四条根据人员类型、领域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将星级评定管理对象划分为培养型、骨干型和关爱型三种类型。培养型为星级评定管理延伸人员,即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管理方向以教育培养为主,强化党性教育,践行党员标准,端正入党动机,将评星定级情况作为接收入党的主要依据。骨干型为可正常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的党员,管理方向以发挥作用为主,按照不同领域党员特点,引导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企业单位、“两新”组织等领域党员干事创业、争当先锋。未纳入上述领域的,按照类型就近或相关原则进行管理。关爱型为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党员,管理方向以关心关爱为主,坚持日常学习教育,鼓励党员发挥作用,加强对党员的关怀帮扶。第三章星级评定办法3第五条星级评定以分类为基础、积分为依据,采取日常积分和评议积分相结合的百分制方式评定。日常积分分值为80分、评议积分分值为20分,满分为100分;受到各级表彰或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可酌情加1—5分。综合得分95分以上可评为“五星”(以党支部为单位,比例不超党员总数的15%),90—94分可评为“四星”,80—89分可评为“三星”,70—79分评为“二星”,60—69分评为“一星”,60分以下为无星。理想信念不坚定,达不到合格党员标准,或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处罚的,直接确定为无星。第六条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一季一评价,一年一总评。基本程序为“一积二评三公开”,即日常积分、综合评定、结果公开。党支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在每年年初(一般于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星级评定工作。第七条日常积分管理。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党员履行基本义务和发挥模范作用情况,作为日常积分必须考评的内容,主要围绕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纪律观念、弘扬正气、争创佳绩五个方面进行考评积分。每年年初,党支部集体研究对管理对象进行分类,合理划分培养型、骨干型及关爱型;依据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参考标准(附件1—3),制定积分评定细则,建立积分管理台账。流动党员由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依据流入地党组织有关情况证明,予以记录积分并负责评定星级。年内4新发展或新转入的党员,从接收或转入之日起开始计分,且本年度不得评为“五星”。第八条党支部研究确定1名支委委员担任日常积分记录员,根据管理对象的思想状况和日常表现,特别是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分配工作或践行承诺情况,进行跟踪积分登记,每季度汇总一次,经支委会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