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属各部门、单位实施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制度,是指属各部门、单位、驻条管单位党组织及纪检监察组织对本部门、单位决定开展的重大事项向纪委监察局报告,纪委监察局采取一定形式对报告单位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属各部门、单位、驻条管单位
第四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制度由纪委监察局负责实施
报告单位的纪委(纪检组织)或纪检委员具体负责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提醒,并报告上级纪委
第五条应报告的重要事项(一)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新建、改扩建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
主要指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包括业务用房)或投资30万元以上装修楼堂馆所(包括业务用房)的行为
(三)大宗物资政府采购
大宗物资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下列招标采购:1
单项或者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上的物品;第1页共5页2
投资3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修缮工程所需物品;3
定点服务采购
(四)重大招投标项目
施工建设所需设备、材料等物品的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2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3
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五)筹备举办大型庆典活动
主要指举办邀请上级领导、友邻单位、企业或社会人士参加的节日庆典、重要活动庆典、乔迁新址庆典等各类纪念活动
(六)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学习考察
领导班子成员参团出国(境)学习、考察或从事经贸洽谈、技术交流等活动
(七)干部提拔使用
(八)大宗征地拆迁
(九)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
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是指预算单位一次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