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环保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XX年第31号20XX-05-24实施)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
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四)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五)通过积极开展vocs摸底调查、制修订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强vocs监测和治理、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等措施,到20XX年,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vocs污染防治体系;到20XX年,基本实现vocs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六)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第1页共5页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