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关于超期学习处理办法重大校〔20XX〕249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学校特制定《重庆大学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20XX年6月25日-1并完成部分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按结业处理,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注册满1学年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按肄业处理,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不符合结业、肄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退学处理
已结业硕士研究生在结业后1年之内均可向学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同时将结业证书换发为毕业证书
三、出境、出国攻读学位研究生学籍处理办法对于申请出境、出国攻读学位研究生,可以申请保留学籍,保留学籍最长时间2年,到期自动终止学籍,按退学处理
从20XX年起,学校每年定期对在校时间超期的研究生进行学籍处理
研究生在校时间超过以下年限的停发助学金
普通博士4年、直博生5年、硕博连读生从取得博士学籍起5年、硕士生3年
各培养单位不再计算该部分的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工作量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在试行过程中如出现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20XX年6月25日印发第1页共16页-3-第二篇: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重工商大〔20XX〕225号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校内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本科教学的正常秩序,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