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突击队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青年突击队建设,促进青年突击队在实现集团“五四战略”发展目标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青年突击队的基本定义是
在工程建设战线(企业机关)以青年为主体、以生产竞赛(提供服务)为基本活动形式的劳动生产组织(青年服务组织),是共青团组织、带领青年参与(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
第三条青年突击队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知道,坚持“政治建队,建功育人”宗旨,弘扬青年突击队精神,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人才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青年突击队的基本任务是
以企业经营生产为中心,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并在实践中努力提高青年突击队的职业文明素质,服务企业的改革发展,促进广大青年突击队员建功成才
第五条青年突击队精神是
艰苦创业、崇尚实干,善于学习、锐意创新,精诚团结、服务大局,拼搏奉献、争创一流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青年突击队领导机构包括集团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子(分)公司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段(厂)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三级机构
集团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共青团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团委书记任副组长,机关各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团委,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企业组织机构改革的实际,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组成的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团委
第七条青年突击队的基本组织形式有
生产型、管理型、科技型、劳务型、服务型五种
前四种类型青年突击队的组织第1页共23页形式应与企业的生产组织形式相适应
第八条生产型、管理型、科技型、劳务型青年突击队应具有健全的团组织,并设立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