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重特大设备损坏、重特大火灾、全厂全停电、重大人员伤亡、大坝垮塌等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最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电力生产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
组织保障、技术保障、事故应急处理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三条总厂建立自上而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相互协调进行电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水力发电总厂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厂长副总指挥: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成员
其余厂级领导、副总、总厂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各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厂生产计划部,办公室主任:生产计划部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生产计划部副主任第四条总厂各单位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单位行政正值担任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及相关专责及班长担任
第五条总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XX省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规定;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的领第1页共6页导;指挥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改;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1页共5页第六条办公室职责:(一)总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协调、指挥;(二)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
第七条总厂组织制定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一)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二)重特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三)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四)电站全停电事故应急预案;(五)大坝垮塌事故及防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