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行业改造考核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配置环境资源,促进污染物减排,推进我市重污染行业转型提升,实现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重污染行业的企业
印染、电镀行业的企业自20XX年开始实施考核,其他重污染行业的企业视情由环保部门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一)考核内容为企业吨废水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污染控制情况、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企业环境管理情况等三个方面
吨废水经济社会贡献情况
包括吨废水税收和财政贡献率、吨废水社会贡献率两项指标
(1)吨废水税收、财政贡献率主要包括
企业缴纳的各类税(费)
享受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减免税收数额计入排污单位的征缴数
由市国税局和财政地税局核定
(2)吨废水社会贡献率主要包括
企业在依法纳税以外缴纳(捐赠)的费用,包括社保基金、慈善基金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它捐赠活动等
由市人社局、民政局、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核定
污染控制情况
包括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总量控制情况两项指标,由市环保局核定
(1)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按废水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日常环境执法监测数据和“飞行”监测数据进行统计,以综合达标率计
(2)总量控制情况
考核企业全年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是否超过许可排放量
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企业环境管理情况
主要考核企业是否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是否配备环保专业人员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等情况
由市环保局核定
第1页共3页(二)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其中
吨废水经济社会贡献情况50分、污染控制情况30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企业环境管理情况20分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染整治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删和调整附件中的考核指标、分值以及具体评分细则,并适用于下一个考核期
三、考核评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