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考核办法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能力,确保公司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三)公正透明、奖罚分明
第三条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分公司综合部为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可按专业线自行建立纵向督办制度
第四条各县分公司、各职能部室、中心要建立内部督办责任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督办工作的落实和协调
第五条督办事项:(一)XX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提案及区公司、区通信管理局交办的重要事项;(二)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专题会议、生产经营分析会议、总经理座谈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主要会议确定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公司领导批示、县分公司请示及各类调研报告中需要督办的事项
(四)用户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
(五)其他应当催办、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督办流程
督办部门整理督办事项—下发督办通知单—承办部门办理—反馈办理结果—分级审核督办事项办理结果—答复
第七条督办部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重要事项催办单等形式要求承办部门对事项进行办理
重要督办事项由督办机构经分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正式督办通知单,并启动绩效考核程序
督办事项如属已发公文,则以公文为据;如属收文办理事项,以分公司领导在文件上的批示为据;如属总经理第1页共3页办公会或其他重要会议的议定事项,则以会议精神、纪要为据
第八条督办通知单应包括督办事项的督办依据、督办要求、承办部门、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内容,由综合部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送承办部门
第九条承办部门在接到督办通知单后,应当按照督办通知要求的时限向综合部反馈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
在督办事项全面完成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提交综合部备案
综合部在1个工作日内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