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干活摔倒,腿部骨折,为什么不能算工伤
前不久,江苏湃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单奕在接受法律咨询服务时,碰到了这样一个法律问题
一位市民在乡下经营一个农庄,他虽是老板,但有时会和工人们一起干活又是工人
一天,他在农庄里干活时,不慎摔倒,腿部骨折
他想问,像他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单奕明确表示,像这位市民的这种情况,是不能算作工伤的
大家知道,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是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的一种权利
而且,相对于企业职工,企业老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单奕认为,按照通俗的理解,老板就是企业的出资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老板具体是指企业股东、董事(有的老板也担任公司经理等职位)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由此可见,公司老板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主一般都不参加工伤保险,或者说,他们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群体,跟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他们在工作中受伤的话一般不予认定工伤
公司高管在工作中受伤算工伤吗
此中的关键是,伤者是否与企业有劳动关系在企业老板与职工之间,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受企业或者老板委托来管理公司,管理劳动者,而且他们对于公司内部事务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可以引导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走向,这部分人被称为公司高管
从广义上说,公司高管包括企业的负责人、董事、监事及企业法定代表人
而狭义的公司高管在我国《公司法》第216条中有明确规定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那么,对于这部分人如果在工作中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