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调查追究制度》修改版五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帮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帮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1第六条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现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我、紧急救援事故的财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帮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汇报至本公司第九条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并立即按事帮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帮现场情况;(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