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惩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获得企业登记的,对该企业,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企业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③企业的发起人、股东在企业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①提交的会计汇报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企业,处以5~50万的罚款;②违反企业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①外国企业私自在中国境内设置分支机构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一般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或,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企业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种是:企业近来3年持续亏损,在其后一种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企业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种是:企业近来两年持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企业的,到达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汇报,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企业的股份到达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留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以上;9、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10、基金企业重要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