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XX〕15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67号)精神,现就改革和加强我区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标准化法治水平,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不断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
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基本供给
二是发挥职能、分工负责
既发挥好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作用
三是依法行政、统筹推进
以标准化工作重大改革与标准化法律法规修改完善为契机,结合我区实际,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推进标准化法治建设
四是加强交流、深化合作
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标准化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与阿拉伯国家之间开展标准互认与交流合作的新模式,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区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第1页共4页(三)工作目标
20XX年,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新型标准体系,服务全区经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