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XX〕13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XX〕22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努力构建内陆开放型积极新体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充分发挥人文、地缘、资源等比较优势,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业、畜牧业、资源能源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大中型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加快培育一批跨国经营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若干个境外产业园区和经贸合作区,积极争创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
到20XX年,全区对外直接投资额累计15亿美元以上,对外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达3亿美元以上,各类劳务派遣人数实现较快增长
“走出去”企业数量较20XX年末翻一番,达到150余家,培育3个以上省级境外产业园,“走出去”对我区开放型经济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
围绕产业发展的资源能源需求,重点支持宁夏煤田地质局、中色(宁夏)东方集团、宁夏宝塔石化集团、宁夏同基国际贸易公司、宁夏农垦集团等企业参与重大资源能源开发项目合作,建设境外资源能源合作基地,拓宽我区重要资源能源供应渠道
(二)推进境外产业园区建设
扩大农业、畜牧业、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等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投资,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带动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
推动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在中亚、第1页共7页西亚等国家或地区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和产业合作园区,促进优势产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引导和支持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农垦集团、宁夏电力投资集团、宁夏建材集团、宁夏宝塔石化集团、宁夏中航郑飞塞外香清真食品公司等企业建立产业联盟,率先在哈萨克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