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加强污染物控管实施意见修订《市“十二五”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并将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区县(自治县)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严格考核问责制度
市减排办要按照“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的要求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XX〕44号)规定,实施区域限批,不得批准新增相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工作评优“一票否决制”并启动行政问责
顺利实施《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确保实现“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为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总量减排)工作
结合国家和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总量减排工作的重要性落实科学发展观,总量减排作为国家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标志之一
市经济社会发展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十二五”期间
能源刚性需求增加,致使我市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较大
同时,由于我市地处西部地区,工业基础较为薄弱,火电、钢铁等原有基数较小,总量减排空间十分有限,完成任务难度较大
为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总量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总量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增添措施,确保实现总量减排目标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减排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按照责任落实、增量严控、政策引导、结构调整、工程支撑、监管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总量减排第1页共9页任务,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容量保障
二)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