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推进道路安全管理交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平安”、“畅通”建设,针对我县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高发、人车路矛盾突出、事故预防工作难度大、安全监管力量亟待加强、科技兴安力度不够、安全宣传教育广度和深度不足等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长效机制(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
县政府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并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
(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监管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落实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机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第1页共12页全监管人员职责基础台帐
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安办〔〕65号)要求,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段的路段分包干计安责任制
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基础台帐中要具体明确每条乡村道路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基础台帐
(三)落实扶持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责任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办”)要组织县交委、县农委等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渝府发〔〕11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