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远离伤害【授课时间】2008年4月14日(星期一)【教学目的】1、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2、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会场布置】1、黑板板书标题。2、用不同颜色的卡纸标上案例的问题。3、把同学们分成四组小方块,便于同学们自由讨论和发表意见。【教学形式】老师主持,由具体案例铺开,让学生参与讨论,发言,相互交流感想和学习体会。【教学过程】1、引出课题。2、案例导入。通过学生表演模仿案件内容,教师围绕案件提出相关问题。(1)案例: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已满18岁的中专学生:甲、乙、丙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正当她们玩得尽兴,你推我闹时,甲一不小心,失手将乙推出了窗外,乙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经医院的全力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但仍被医疗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2)问题一: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算不算违法?问题二:甲的行为属于违法还是犯罪呢?问题三: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怎么的法律惩罚?问题四:从这个案例中,你获得了哪些启示?3、案例分析。继上则案例后,再分析其他两则案例,引发同学们深入思考。(1)案例一:刘云是某中专师范学校的学生,从小父母悉心培养,学习美术、音乐、舞蹈,原本是个多才多艺的花季少女,令人羡慕的好学生。16岁认识了一个男青年,堕入爱河。男青年是个小混混,小兄弟很多,带着她玩、跳迪斯科、打架,父母反对,她搞假自杀逼父母让步。在男朋友的教唆下,又跟小混混逃走,放弃学业,骗钱,用安眠药使人睡觉然后中进行盗窃,为了一段本不该发生的“恋情”沦为盗窃,付出了自由、前程、青春和才华。(2)案例二:中专学生庄海在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二年级的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4、法律知识小竞赛。(另附考卷)检测同学们对法律的认识以及加深同学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5、学会保护自我权益。通过两则具体案例,让同学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2)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一名中学生。200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6、结合自己身边的例子,让学生谈谈自己的看法。7、教师简要总结本次的班会活动主题。8、布置课外作业:请同学们从今天的班会中得到了什么启示,以此为题写一篇周记。9、宣布班会结束。【课后反思】中专学生由于年龄...